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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基建工程合同和预决算管理规定

时间:2010-09-10 18:11:21 来源:信阳师范学院基建处 作者: 阅读:

合同签订和预决算工作是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基建工程效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程项目均实行合同管理,无合同的工程不准施工,财务部门不得拨付工程款。


二、配合监审对工程预算进行编制和决算审核。


三、因设计原因、技术原因或其它原因而发生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签证前必须测算由此产生的造价变化情况。所有签证必须经基建处、监审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变更须经主管院领导或院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四、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尽量减少工程变更,以降低工程造价。为提高工程标准而提高工程造价时,应首先核准材料价格并报基建处、监审处、院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签证。


五、基建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程资料进行核准,并提交监审处进行决算。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基建处、监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基建处主要负责工程的设计、组织、管理、工期、技术、材料、质量及维修等事项;监审处主要负责工程量增减,价格审定和工程预决算及全过程跟踪监督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工程的资金准备、工程款结算、转账和相关财务资料的审查把关。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签盖学院印章方可有效。签章前须由基建处和财务处、监审处共同审定,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主管院长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


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式多份必须完全一致,签订日期、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等必须填写,并保证真实、合法、有效。


九、工程中标单位名称与所提供的银行帐号所属单位名称必须相符,否则拒付工程款项。


十、本规定由基建处、监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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