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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关于严格校园规划管理的意见

时间:2010-09-10 18:12:54 来源:信阳师范学院基建处 作者: 阅读:


一、学校及校内各单位拟建的各种建筑物、活动区、绿化景点、道路、水电线路等必须符合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基建处作为学校的校园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行使对学校内规划和建设的管理权。


三、校内主要道路建设、房屋建设、小区规划、园林绿化、大片活动场地等项目,由基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院党委确定。


四、校内次要交通道路、小区内规划、小型建筑和临时建筑、水电路线、局部活动场区、局部绿化用地等由基建主管部门认定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五、校内各单位实施涉及校园用地的一切项目都要经基建主管部门现场认可后方可实施。


六、基建主管部门要参与院内有关单位修建房屋、景点等工程项目的方案确定,以使与校园总体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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