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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校园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0-09-10 18:14:26 来源:信阳师范学院基建处 作者: 阅读:

一、总 则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信阳师范学院校园规划,进一步规范校园规划管理,保障校园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园包括信阳师范学院主校区、南湾附属中小学校区、市内家属院以及计划新增用地。

()信阳师范学院所属各单位、驻校的外单位以及在信阳师范学院校园内工作、学习、生活等各类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校园规划的编制原则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成果,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综合进行校园规划的编制。

()校园规划的编制应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校园规划经上级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学校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校园规划应体现动态规划的特点,与时俱进。可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学校实际,对校园规划进行修编。修编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由院行政审议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校园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校园土地的使用管理

1、校园土地,是指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划拨给学校的土地、计划新增土地、合作办学过程中其他单位允许学校使用的土地等。

2、校园土地的使用须按照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划方案进行。

3、校园土地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的程序。申请使用校园土地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单位向校园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校园土地使用申请;

(2)校园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报院行政批复;

(3)申请单位根据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4、校园土地的使用须按院行政批复确定的用地性质、范围等进行,如需变更,须报院行政重新审批。

()校园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

1、校园建设项目包括在校园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道路、绿化景点、各类管线网等其他基础设施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

2、校园建设项目实行申请立项审批制度,以便于规划管理。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为:

(1)申请单位提出校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2)校园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报院行政批复;

(3)申请单位根据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3、校园建设项目须按院行政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4、校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须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竣工资料报校园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5、校内各单位及校外单位申请建设或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必须向校园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需在我校建设过境的市政(或其他单位)各类公用设施、专业基础设施等,校园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接洽和总体协调。

四、附

()校园规划管理部门对校园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师生员工均有权监督校园规划的实施,有权举报违反校园规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有关要求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影响较大的违规行为,由校园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院行政研究,根据院行政决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一)外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校将按照有关协议或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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