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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工程变更实施办法
时间:2010-09-10 18:03:15 来源:信阳师范学院基建处 作者: 阅读: 次一、工程设计变更,须经图纸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变更证明。
二、对涉及安全结构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变更意见方可实施 。
三、施工中,工程量减少的变更,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原设计方案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由施工方提出,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认可,报基建和监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变更,须经消防管理部门审定。
五、对使用单位提出的使用功能变更,须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六、对建筑材料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学校监审、基建部门进行市场考察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对涉及到工程量增加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学校监审、基建部门同意,并进行增加经费的估算,报领导审批,变动金额较大者还须报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八、以上各项工程变更均须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基建处,监审处审核,最后由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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