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信阳师范学院工程施工管理若干规定

时间:2010-09-10 18:05:26 来源:信阳师范学院基建处 作者: 阅读:

为了加强对校园内施工活动的管理,使施工单位和个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材料供应

1、施工单位应及时、合理地组织材料供应,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加强对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做到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有出厂合格证、准用证、取样检测合格报告等,不准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

3、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材料时,应自觉接受基建处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监督,工程使用的材料须经基建处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认可。

4、加强对进料车辆的管理。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必须到院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进出校园的所有车辆要限速、限时、限载和禁鸣。

5、施工单位拉运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保证校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及途经道路的清洁卫生,否则,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车辆和所属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二、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工程变更通知单施工。任何施工单位及个人严禁私自修改设计图纸或降低设计标准。

2、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必须协助学校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向基建处呈报《开工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场开始施工。

3、施工单位应绘制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报基建处批准。如占用绿化用地,另须校园林办同意。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5、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按现行的质量标准进行班组自检、项目部全检、公司质量安全部门复检的程序管理,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以文字的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或监督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检查记录,做到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施工单位因不按管理程序办事或检查不仔细不严格,在最终的验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责令改正,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6、认真做好材料的取样检验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材料取样,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取送样品进行见证,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7、对混凝土、砂浆等混合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或设计配合比进行磅称计量或体积计量进行配比搅拌,严禁用斗车等估量配比,违者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处罚款。

8、施工单位应组织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职工认真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的规程、规范,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重要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参与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技术水平。

9、施工单位将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执资等级的分包商时,必须对其生产技术实力、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信誉度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将情况通报基建处和监理单位,分包商须经基建处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10、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在校内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须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并遵守校规校纪。住在校内施工人员做到“三证”(身份证、出入证、暂住证)齐全,怀孕女工应向院计生委缴户籍所在地政府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规,保证安全生产。

2、施工现场周围应按基建处批准的界线砌筑全封闭围墙,非管理和施工人员不得入内;施工人员无事不得到施工场地以外校园内走动、大声喧哗等。

3、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场地清洁卫生,降低施工噪声杜绝对周围的场地、道路、管网、电缆等设施和花草树木的损坏。

4、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到工人衣帽整齐,举止文明,生产和生活秩序井然;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重罚。

5、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运走施工设备,清运施工场区的建筑垃圾,做到场地平整和清洁卫生后,方可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信阳师范大学基建处 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2438号-1  豫公网安备41150202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