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基建处校内服务承诺

时间:2010-09-10 18:27:46 来源:信阳师范学院基建处 作者: 阅读:

为了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给的工作任务,严格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投资效益,特向全院教职工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人,规范事。

二、严格按照学校的基建计划和基建程序办事,提高质量、保证工期。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四、处领导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全处工作人员自觉做到清政廉洁。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工作不推诿扯皮,令行禁止。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六、建设项目立项时,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及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七、设计图纸到校后,及时与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沟通,尽量使施工图更切实际、更加完善,降低造价、提高效益。

八、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邀请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到现场参观指导,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并及时改正。

九、认真做好已竣工工程保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做好已交付使用工程保修期内的回访、保修等工作。

十、工程保修期满,及时向后勤管理部门做好移交工作。

十一、接待咨询来访,做到语言文明、举止礼貌、态度热情、答疑耐心细致,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十二、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改正工作不足,并做好改进情况反馈。

十三、会同监审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十四、处领导经常带头深入工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十五、严格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出入校园的施工车辆限速、限载、限时、禁鸣等,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于确需施工避免不了给师生造成的不便张贴安民告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十六、主动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工程量的变化、

施工中的变更,价格的调整等要及时请监督部门派人现场确定并填报工程变更表逐级报批。

十七、认真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严格基建支付程序,把好工程款的支付关。

十八、自觉做到处务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制度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十九、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全部合格和按时交付使用。

二十、认真做好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

© 信阳师范大学基建处 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2438号-1  豫公网安备41150202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