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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时间:2010-09-10 18:30:44 来源:信阳师范学院基建处 作者: 阅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提高基建处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及我校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意识,依法按照基本建设工作的有关程序办事,规范工作行为,不准违规操作。

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接受任何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或娱乐活动。严禁私自使用施工单位车辆或建筑材料。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招投标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主动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工作保密规定,在工程招标工作中,不准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和招标信息。

四、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监督条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质量。

五、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要按程序报批,不准违规操作。

六、不准在物资设备采购、现场登记签证、工程质量检验、配合审核工程决算等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七、支付工程进度款,要严格审批程序,必须有完善的手续,不得违反合同规定支付。

八、基本建设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到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擅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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